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2013届毕业生、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2、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占班级(或年级)名次前50%以内(含50%),且具有校级以上的奖励。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慈善义工等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本期工程我校资助4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要根据分配名额,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2、申请审批表于2013年6月7日前报至2#213西办公室。
附件: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