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学生工作处《关于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学处函[2016]30号

各学院:

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为做好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2016年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见 附件1)

三、相关情况说明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学校下发的额度,参照各学院人数,分配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对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一。

2、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行“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网上评审,各学院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认真进行候选人的推荐,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材料。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1〕11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候选人在成绩方面有明确要求,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择优推选。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国家奖学金除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外,同时还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的纸质材料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

4、博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要求,每学年学费高于7000元的高学费专业学生除外)。

5、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必赢bwin线路检测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5】66号)自行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证书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奖学金由各学院自行发放。

6、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项目、评选时间及要求详见附件二公布的“2016年奖助学金评选项目汇总表”。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10月中旬,公布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召开工作部署会,在校内广泛宣传。

2、10月中旬——10月下旬,各学院开展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

3、10月下旬——11月上旬,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审批,上报学校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2月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宣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五、学院评选程序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本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公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3、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和自己的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

4、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5、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6、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将评议结果存档。

7、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8、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班级导师和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9、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不少于3-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化氛围,确保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顺利完成。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精神,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学院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各学院要统筹做好各学院自设奖助学金的评选,要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捐资助学,形成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各学院今年新设的奖助学金情况要及时上报备案。

5、要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6668(内线86668);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6、本实施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2016年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docx

附件2: 关于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通知).rar